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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夜经济” 推动郑州市夜间文化消费
作者:费丹丹/整理 来源: 日期:2008-06-26

  2008年4月25日,市社科联就郑州市夜间文化消费问题邀请省会各界有关学者进行探讨和座谈,综述如下:
  河南省社科院研究员韩宇宏认为,我国目前城市文化消费主要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文化消费多集中在能力培养、学历考试、才艺培训、能力拓展等方面,带有明显的实用性、目的性和功利性,即“以就业为目的,以教育为中心”;二是人们更加关注自身及家人的健康问题,尤其是中老年人,对健康的投资在文化消费中占有相当的比重;三是对社会交往、人际关系的投资日益增多,当前中国社会依然是熟人社会,多数人在人际交往方面投入较多物力、财力和精力。
  文化活动和人们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环境有密切联系,就郑州市夜间文化消费,韩认为主要跟下列原因有关。第一,郑州市夜间文化消费市场未成规模,没能为人们提供一个系统的“一条龙”式的夜间文化服务体系;第二,具有一定消费能力、占夜间消费人群主力的外来游客有限,而且多数旅客不在郑州过夜停留;第三,同周边地区,如开封的夜间文化产品和市场相比,郑州现有夜间文化消费产品定位不准确,不具备竞争力,不少游客都被吸引到周边其他地市;第四,夜生活往往被我们冠以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等带有贬义的词予以形容,一直是被批判的对象,这种传统的文化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郑州夜间文化消费市场的发展;第五,夜生活不丰富与郑州的地域和气候特点以及在该城市形成、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历史文化和风俗习惯等密切相关;第六,现代城市居民邻里间“鸡犬相闻而老死不相往来”的交往方式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对河南人普遍缺乏诚信的印象也产生着不利影响;第七,随着科技发展,网络、电视等其他娱乐手段和形式对城市夜间文化消费造成冲击;第八,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如目前郑州夜间交通不够便利,这也不利于夜间文化消费的发展。
  郑州市委宣传部文化发展处李兴志处长认为现代市民社会和城市人口的发展程度是决定城市夜间文化消费的主要因素。事实表明,市场经济、市民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其夜间文化消费状况往往也越好。而城市居民和外来人口的素质与构成也对夜间文化消费起到决定性影响。他认为,郑州的文化发展基本上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解放前,郑州的文化发展处于古老而原始的状态,文化发展迟滞;二是计划经济时期至1992年,根本不存在文化市场的概念,但是文化商品的概念是存在的,之后,郑州文化市场处于自发状态,发展缓慢;三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以后,文化市场开始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但是由于一直以来郑州市的文化市场发展没有引起太多的重视,缺乏有效的引导,文化市场发展受到制约。
  虽然郑州市夜间消费并不发达,但是在城市迅速扩张、经济飞速发展的情况下,在某些区域和行业也出现了一些亮点,如金水区夜生活发展就比较好,有数据显示,金水区夜间消费额占全市的三分之二。总体上来说,郑州交通便利,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快,伴随着会展经济和旅游产业等的发展,全国性活动增多,人流量增大,郑州市的夜间文化消费还是有很大发展和进步的。目前,郑州市夜间消费状况基本上是城区好于农村,外来人员消费多于本地居民消费,金水区夜间消费发展好于其他市区。
  此外,有专家还提出发展郑州市夜间文化消费市场必须要以市场为着眼点,依靠市场启动文化消费。首先,政府要政策支持,从税收优惠政策、工商登记手续以及管理体制机制三个方面做文章,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解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其次,关注文化市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态势,把文化消费市场划分为高端、大众以及低档三个层次,并促进业态呈多样化发展,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不同需要。最后,要重点发展如会展、旅游等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行业,吸引更多的外来旅客来郑消费,并且要在文化产品的质量上做文章,努力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高品位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郑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窦志力也认为,要想推动郑州市夜间文化消费,一方面政府必须要适当发挥作用,在强调其服务性功能的同时,在努力为大众文化消费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时,还要“积极有所为”,加强政策导向、规范市场秩序、培育市场主体、优化市场环境、转变固有机制、提供制度保障、引导消费方向;另一方面政府也要“有所不为”,把文化产业还给市场,以市场为核心,使市场机制在文化消费领域充分发挥作用,把决策权归还给市场主体,让市场主体分散决策并独立承担经济后果和社会影响,从而促进文化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使各种文化生产要素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优化组合,这样才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最大限度的满足人们的文化消费需求。座谈会就夜间文化消费的概念、内容和范围等问题也做了响应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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