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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学会学术活动管理的规定
作者:管理员 来源:郑州社科网 日期:2007-09-27

郑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关于学会学术活动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郑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为加强对所属学术社团(以下简称“学会”)学术活动的管理,提高学术活动的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会要以组织开展学术活动作为主要工作,集中主要人力、财力为学术活动服务。

        第三条  学会的学术活动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双百”方针,根据本学科特点,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服务,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学科建设服务。

        第四条  学会的学术活动要加强计划性和针对性,应根据社会实践和自身学科建设的需要,制定年度学术活动的计划。
                      学会活动年度计划须经过理事会审议通过,在每年2月底前报送市社科联,并及时通报学会会员。

        第五条  学会主办的地区性、全国性和国际性的学术会议,须遵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会议名称、研讨的问题、主要出席对象、召开的时间地点及经费来源等提前半年专项报送市社科联,经审定批准后方可举行。

        第六条  学会的学术活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筹备工作。重要选题和重要活动的确定应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由专人负责组织工作。

        第七条  学会要重视学术活动的资料整理工作,要对重要学术活动中提出的主要观点形成书面材料,并报送市社科联。

        第八条  学会要建立规范的学术活动档案,每次学术活动的资料(包括通知、出席名单、论文、记录、报道等)均应整理后归档,每年汇总后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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