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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全市性社会科学学术社团筹备组建程序的规定
作者:管理员 来源:郑州社科网 日期:2007-09-27

郑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关于全市性社会科学学术社团筹备组建程序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为加强对本市全市性社会科学学术社团(以下简称“学会”)筹备、组建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筹组全市性学会应由发起人向郑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提出筹备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由发起人向郑州市民政局社团管理(以下简称“社团处”)办理申请筹备手续。

        第三条  筹备全市性社会科学学会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颁布的社会科学学科分类的独立学科,或社会科学领域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确需组建学术社团的专业(须专家论证证明);
        (二)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发起人中至少有5名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
        (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六)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七)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八)有适当的挂靠单位。

        第四条  必须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一)筹备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和拟任责任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四)拟成立社团组织人员名单;
        (五)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六)挂靠单位书面意见;
        (七)筹建社会科学非独立学科的学术社团还须提供发起人之外的至少3名具有社会科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学科专家的论证证明。

         第五条  资格审查程序:

        (一)市社科联学会处对筹备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二)市社科联主席办公会议进行复审,对审查通过的出具批准文件;
         (三)经市社科联资格审查同意筹备的社会团体,持批文向市社团处申请筹备。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社科联不予批准筹备:

        (一)申请筹备的学会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有关法规以及市社科联有关规章的规定的;
        (二)本市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学会,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  经市社科联及市社团处批准筹备的学会,应当自市社团处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须在大会预定会期前至少1个月向市社科联提交筹备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经市社科联批准后方可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八条  经市社科联批准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完成筹备工作的学会须向市社团处申请成立登记,完成登记后方可对外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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